天母國中游泳隊隊規


(隊員規定事項)                  陳冠彰教練


※經『100年03月12日_99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實施。


一. 早上下水前的暖身操,現在統一在游泳池旁觀眾席上做拉筋伸展,所以請進入游泳池後,直接拿大浮板至觀眾席上準備。


二. 下水前換裝時間為五分鐘,時間內沒出來的人,罰站跳水台或做體能到大家慢游完才下水。


三. 教練在說話時應保持安靜專心聽講,對於課表有任何問題應於課程講解完畢時馬上提問或問隊友,游的過程中出錯者上來罰站跳水台或做體能。


四. 訓練時間會有上廁所及喝水休息時間,其餘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如需上廁所或特殊原因等須經教練同意。


五. 請拿出身為天中泳隊隊員應有的態度,如有吸毒、偷竊、打架、不尊重倫理道德……等重大情事,將予以退隊處分。


六. 練習時間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得提早離開,如被發現有類似情形發生時,會於週六個別加強訓練或愛池服務(由教練依情節決定處罰方式),屢勸不聽或蓄意不來者,通知家長並通報校方依規定處理。


七. 上午練習結束時間為7點20分,將請校方協助向各班導師協調,請隊員們把握游泳練習的完整性。


八. 週六暖身操結束後喊一次隊呼。範例;


隊長:WE ARE(我們是)       全體隊員:TEAM(一個團隊)


隊長:WE WANT(我們想要)    全體隊員:WIN(贏)


隊長:WE NEED(我們需要)


全體隊員:HARD  SMART  TOGETHER(更認真聰明和團結) 


隊長:天中泳隊              全體隊員:GO  GO  GO(衝衝 衝)


九. 當次訓練內容會於訓練前寫在白板上,請隊員們試著學會看懂課表。


十. 請隊員們於參加比賽時負責自己比賽項目之檢錄,以加強比賽應有之態度,如比賽時有忘記檢錄之情事,嚴懲!


十一.        其餘未盡事宜依教練決定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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