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99學年度游泳隊教練甄選簡章
※轉載自天母國中網站行政公告,詳情請瀏覽:
http://www.tmjh.tp.edu.tw/enable2007/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4511
一、依 據: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體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訓練時間:需由後援會討論後訂定。
薪資:需由後援會討論後訂定。
三、報名日期:100年2月16、17日上午9時至11時。(逾時不受理)備齊相關證件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體育組。
五、報名資格:(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合格救生員證書〈有者較佳)及游泳教練證。
(三)年齡限五十歲以下
(四)健康檢查表。〈有者較佳,報到時必交〉
(五)小型鍋爐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無者免附,有較佳〉
(六)填寫資格審查表。〈本校提供〉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科 目 | 正 取 | 備 取 | 備 註 |
游泳教練 | 1 | 2 | 前一位錄取者放棄,則依序位遞補 |
備 註:聘任期間一年一聘。 試用時間:自100.3.01起至100.4.31止。(試用期兩個月後簽約) |
七、報名手續:
(一)填寫並繳交教練甄選報名表(附件一)、自傳(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准考證(附件四)。
(二)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及委託報名。
(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請繳交A4影本一份)
(四)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之二吋脫帽半身光面照片一式二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五)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個(寄發甄選成績通知單用)。
八、甄選方式:
1.試教(50%)
(1)教學演示或狀況演練,15分鐘。
(2)參加甄選者先行抽籤排定教學演示順序,教學演示時間以15分鐘為限。
2.口試(50%)
依訓練計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校隊經營管理及問題處理等項評定,口試時間以15至20分鐘為限。
依複試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優先錄取下列情形之一者:(1)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或世界級獎牌者。惟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則再依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者則依學、經歷由委員會決定之。
九、甄選時間地點與榜示:
日期 | 時間 | 事項 | 地點 | 備註 |
100年2月19日 (星期六) | 上午9時00分 | 甄試 | 天母國中試場 | 8:30至8:40報到並抽籤排定順序,逾時視同放棄 |
100年2月19日 (星期六) | 下午6時以前 | 公告錄取名單 | 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及門首公告 | |
100年2月21日(星期一) | 上午10時至12時 | 報到簽約 | 體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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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凡正取人員應於100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2時前攜帶下列有關證件正本及私章至本校體育組辦理報到事宜,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
(二)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 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 銷錄取資格。
十一、本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本校聯絡電話:體育組:28754864轉312
本校網址:http://www.tmjh.tp.edu.tw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則取消本次教練甄選,並另行通知。
十三、本次甄選合格人員先試用兩個月,試用期滿後再簽訂合約,約期一年。
十四、本辦法經本校體育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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